优秀案例

  • 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多次变更有利罪名,轻判,推翻检察院抗诉,免除巨额赔偿责任)
  • 杜某某诈骗案(公安撤销案件)
  • 赵某某故意伤害无罪案(逮捕以后变更取保,公安撤案作无罪处理)
  • 俞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法院轻判2年)
  • 海归吴某某非法经营案(检察院无罪不诉)
  • 汪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案(减2年,法院判处缓刑)
  • 潘某某开设赌场案(法院判处缓刑)
  • 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逮捕以后变更取保并判处缓刑)
  • 陈某某职务侵占(法院判处缓刑)
  • 顾某某强奸案(检察院不予逮捕并公安机关撤案)

部分案例描述

  • 案例一

    王某某将公司开发的软件拷贝出来后,出售给竞争对手获利200余万元。案发以后被公安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刑事拘留并逮捕,移送审查起诉,面临3-10年的有期徒刑及巨额鉴定费用300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而非侵犯计算机系统数据罪的法律意见,使得以违法所得金额来认定犯罪3年以下的刑期,最后被一审法院判处2年8个月有期徒刑。此案为极少数变更罪名意见被采纳,并推翻抗诉的经典案例。

  • 案例二

    杜某某为某地级市票据协会的秘书长,从事存兑汇票业务,其通过朋友介绍,收取了杭州某被害人3000万元资金,并未如期提供票据,公安经调查,杜某某已经在法院有5000万元的诉讼案件,属于可能资不抵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将其上网追逃并羁押至看守所。辩护律师纠正其提审的口供,表达只是短暂的占用资金,并未侵吞的故意,以此进行辩解和说明。陪同家属迅速的凑钱来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和赔偿,最后在七天之内争取到取保候审,最后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

  • 案例三

    赵某某与亲友聚会,酒后与邻桌发生口角以后打架,导致被害人王某轻伤,后赵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直羁押在看守所,并被检察院逮捕。辩护律师先与派出所取得联系,与被害人协商进行一定的赔偿,后申请逮捕以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取得取保候审。后与办案部门沟通,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笔录发现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可能存在其它伤害嫌疑人,案件本质上事实不清。但是案件已经基本调查完毕,公安的进一步调查取证存在困难,在该背景下,做出了对赵某某公安机关撤案的处理。

  • 案例四

    俞某某因朋友介绍误入传销组织并参与“传销”,期间其看管“被吸纳人员”具备传销活动中的常规犯罪行。一名被俞某某看管的人员在爬窗过程中,不慎死亡。最后涉案人员均判处七年以上有徒刑,俞某某系最后一名被抓捕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其家属委托到本所律师。辩护律师通过公安机关与被害人初步沟通,通过赔偿创造了一个明显区别的条件。开庭期间,辩护律师提出俞某自述在看管期间,曾有看到被害人预跳窗,将其拉回。该事实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但是律师提出俞某某有拉回来的情节符合常理。其次,同案犯有一人也在案卷笔录中提到过被害人有过跳窗的危险行为,虽没看到俞某拉住,但是比较符合逻辑。最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为其争取到2年的刑期。

  • 案例五

    吴某某原系美国博士,在美国知名药企从事宠物药品的研究,后杭州某区政府给予创业项目补助资金300万元创立宠物药研发生产企业,虽然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但是一直没有获得批文,经营困难下,通过实验室配置生产滴剂销售100余万元,以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辩护律师重点引用最高院指导案例[第1337号]周某某非法经营宣告无罪案,从药的成分构成分析,不属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并对非法经营中是否属于严重侵害市场秩序进行辩护,取得办案机关的认可和同情,最后被检察机关采纳无罪并作出无罪不诉的处理。

  • 案例六

    汪某某在云南边境将其联系的某P2P的犯罪嫌疑人多名带至云南边境口岸,通过边民的摩托车运送出境,导致大量国内民众的资金难以追回,区政府以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刑期5年以上并将判处实刑。辩护律师介入以后,认为本案与典型的偷越国边境罪有很大的区别,并从汪某在本案中被遗漏的立功情节入手,法院认定立功,最后让公安机关补充事实描述的材料,将刑期减至三年,并判处缓刑。

  • 案例七

    潘某某与其丈夫开设某公司,在网上开展赌博盈利,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办案单位所在地法院系严厉打击该类犯罪,一般不判处缓刑, 案件面临实刑的极大风险。辩护律师在开庭过程中,从各个维度和不同角色的角度,特别是从同案犯当庭供述中弱化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为认定从犯做案件铺垫。后多次与法官良性沟通,以家庭小孩的角度提出切实的生活困难,博得法官的同情,最后为其争取到从犯判处缓三缓四。

  • 案例八

    杨某某系某烟草公司员工,因为与同案犯共同贩卖出口转内销的香烟,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金额十余万元,后被检查院逮捕。如果判处实刑,单位将不再录用,为此而丢掉工作,后委托至本所律师。律师介入以后,选择时机向公安机关提供法律意见,表明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清楚,涉案金额不大,与逮捕时候的案件情况已经有所变化,后经努力,变更为取保候审。在法院阶段,将被告人处于某烟草公司国企员工的情况与法官多次沟通,以保工作的需求征得法官的认可,最后判处缓刑。

  • 案例九

    陈某某系某信用社副总经理,负责蔬果菜品的进货及营销,在整个过程中导致公司负债近1000万元资金缺口,后该国企报案,并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辩护律师协助其整理了详细的业务运营过程的资料,使得案件情况有据可查,让办案人员确信该案件事实不清。后律师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案情,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虽然不能排除很多疑点,但对认定犯罪还存在缺陷。最后基于国有企业的损失难以挽回,进行了小部分的退赃,被法院判处缓刑,当事人无需再对巨额得国有资产承担责任。

  • 案例十

    顾某某与王某等人一起在KTV娱乐,快结束之时,仅剩顾某和王某留在包厢内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王某与其丈夫以醉酒无法抵抗为由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强奸案将顾某刑事拘留。首位办案律师与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初步沟通,认为本案已经无法获得好的结果,最后委托至本所律师。本所律师介入后,详细询问案情,发现该女子醉酒状态后的细节,并建议其到公安机详细陈述。 后在报捕的关键环节,将该细节并结合其它行为与检察院沟通,律师坚持认为上述细节内容属于大脑接受语言信号以后作出的一个处理动作,属于清醒。最后检察院综合案情不予逮捕,公安机关最后撤销案件。